一起聊聊关于公司印章那些事儿
1、公章
a)刻制——依照相关法规,公司刻制公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
由于当前营商环境的优化,公安已与授权刻章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联网监督管理印章刻制流程。因此,在实操中,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印章刻制,在注册登记被准予批准后,企业可以同时在注册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和印章。
b)功能——众所周知,公章是用于公司处理对外事务的直接代表,同时也是处理内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交易对方可以凭借公章之印推定相关内容为公司的意志。但公章并不是的,该种推定可以被推翻,加盖公章的效力本质上取决于盖章之人的权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c)所有权——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公司公章当然属于公司所有,并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人的“私人财产”。
d)保管——《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该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高权力机构的文书来加以明确。实践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均可能实际控制公章或者经公司高权力机关授予法务部或者财务部对公章进行保管。若公司内部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基于其代表权可以当然掌管公司公章。公章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e)使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章也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f)管理——公司在公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他人使用假冒的公章、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公章、使用的是无备案、无授权、无资质的私刻公章。因此,公章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建议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公章管理使用规定及流程。
2、合同专用章
顾名思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3、发票专用章
公司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公司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4、财务专用章
公司办理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5、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用于特定的用途,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时或者公司出具票据时需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6、公章备用章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公章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未经公安局备案,通常仅用于公司内部文件,且不得用于银行、市场监管、法院等行政部门,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不得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资料。
7、其他印章
公司可依据经营的业务刻制日常运营所需的印章,如:
a.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章
b. 签收章
c. 报关专用章
d. 人事部专用章,业务部专用章、销售部专用章等部门章
e. ……………
a)刻制——依照相关法规,公司刻制公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
由于当前营商环境的优化,公安已与授权刻章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联网监督管理印章刻制流程。因此,在实操中,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印章刻制,在注册登记被准予批准后,企业可以同时在注册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和印章。
b)功能——众所周知,公章是用于公司处理对外事务的直接代表,同时也是处理内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交易对方可以凭借公章之印推定相关内容为公司的意志。但公章并不是的,该种推定可以被推翻,加盖公章的效力本质上取决于盖章之人的权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c)所有权——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公司公章当然属于公司所有,并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人的“私人财产”。
d)保管——《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该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高权力机构的文书来加以明确。实践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均可能实际控制公章或者经公司高权力机关授予法务部或者财务部对公章进行保管。若公司内部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基于其代表权可以当然掌管公司公章。公章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e)使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章也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f)管理——公司在公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他人使用假冒的公章、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公章、使用的是无备案、无授权、无资质的私刻公章。因此,公章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建议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公章管理使用规定及流程。
2、合同专用章
顾名思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3、发票专用章
公司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公司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4、财务专用章
公司办理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5、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用于特定的用途,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时或者公司出具票据时需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6、公章备用章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公章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未经公安局备案,通常仅用于公司内部文件,且不得用于银行、市场监管、法院等行政部门,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不得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资料。
7、其他印章
公司可依据经营的业务刻制日常运营所需的印章,如:
a.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章
b. 签收章
c. 报关专用章
d. 人事部专用章,业务部专用章、销售部专用章等部门章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