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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企业名称那些文字不能用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东圃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广州天河区东圃镇东溪大厦A座125
服务名称:广州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企业名称那些文字不能用
公司介绍:广州至高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有志在广州投资发展的企业与个人提供真正意义上全套优质服务的咨询公司。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工商财税顾问队伍,与工商、国税、地税、社保、代码、金融等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坚固的合作关系。公司专注于工商注册、增资、变更、注销、年检,代理记账、代理报税、审计验资、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策划等业务的专业机构,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与良好的政府公共关系,丰富的财税实操经验,为您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15322321901 Q Q 2323950641
服务区域:广州市全区包括天河区 越秀区 白云区 黄埔区 海珠区 番禺区 南沙等
服务介绍: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G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D名称、D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F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Z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Z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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