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群注册将全面推行无办公场所也可开公司
东莞阳光网7月21日讯 昨日获悉,《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东莞首创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正式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广迈进,覆盖范围从电子商务企业扩展到新兴业态。
据介绍,《办法》要求托管企业须为会计师事务所、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或是新设主营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公司。若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信用状况、守法经营状况等应符合必要的条件。托管企业变更住所或终止托管,需提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托管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或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后,集群企业应当在30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托管企业在此期间须在原住所继续提供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托管企业隐瞒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或串通集群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等都将被纳入信用管理,集群企业3个月无法联络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鼓励托管企业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承担制定行业规范、业务规程、合同格式文本,评估预测行业风险等职责。
据市工商部门介绍,去年4月,东莞在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电商企业试点集群注册登记。企业无需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实现“零门槛”准入,集群注册企业达到612家,初步打造了虚拟产业园的经济模式。
据介绍,《办法》要求托管企业须为会计师事务所、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或是新设主营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公司。若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信用状况、守法经营状况等应符合必要的条件。托管企业变更住所或终止托管,需提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托管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或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后,集群企业应当在30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托管企业在此期间须在原住所继续提供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托管企业隐瞒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或串通集群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等都将被纳入信用管理,集群企业3个月无法联络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鼓励托管企业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承担制定行业规范、业务规程、合同格式文本,评估预测行业风险等职责。
据市工商部门介绍,去年4月,东莞在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电商企业试点集群注册登记。企业无需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实现“零门槛”准入,集群注册企业达到612家,初步打造了虚拟产业园的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