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分配利润注销 需要交纳个税吗
公司在注销时有未分配的利润,首先要看该公司在清算时所得是否有余额,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公司是否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面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也就是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是在在注销税务时候的六个步骤
1、在企业进行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亏损,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在借方,或者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种情况就无须处理。
2、在企业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是属于盈利,首先要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比如:当年未分配利润盈利50万,以前年度亏损30万,则先弥补30万亏损。
3、弥补亏损后,如果还有盈利,则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接上,弥补亏损后还有20万,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
4、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接上,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15万,假如有2个股东分别出资比例为50%,则分别分得利润7.5万。
5、给股东分配股利时,还需要为股东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7.5*0.2=1.5万,扣去个人所得税,后实付款=6万。
6、计算好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想要合理合法的减少税负压力该怎么做?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税收重是老板头疼的问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了大头,那么在金税三期、四期的大数据监管下,怎么样做到合理合法合规的减少税收压力呢?
企业想要减少税收压力,增值税、所得税、个税等,都可以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目前比较火爆的总部经济招商模式。
(一)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二)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后,以上方式都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前提是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具体情况可以找小编沟通交流,小编一定在时间回复。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面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也就是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是在在注销税务时候的六个步骤
1、在企业进行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亏损,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在借方,或者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种情况就无须处理。
2、在企业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是属于盈利,首先要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比如:当年未分配利润盈利50万,以前年度亏损30万,则先弥补30万亏损。
3、弥补亏损后,如果还有盈利,则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接上,弥补亏损后还有20万,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
4、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接上,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15万,假如有2个股东分别出资比例为50%,则分别分得利润7.5万。
5、给股东分配股利时,还需要为股东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7.5*0.2=1.5万,扣去个人所得税,后实付款=6万。
6、计算好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想要合理合法的减少税负压力该怎么做?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税收重是老板头疼的问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了大头,那么在金税三期、四期的大数据监管下,怎么样做到合理合法合规的减少税收压力呢?
企业想要减少税收压力,增值税、所得税、个税等,都可以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目前比较火爆的总部经济招商模式。
(一)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二)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后,以上方式都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前提是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具体情况可以找小编沟通交流,小编一定在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