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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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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进行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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