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广东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合计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
89
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 项;
(2)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
项;
(3)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 人。
90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合计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 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
89
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 项;
(2)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
项;
(3)单项合同额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0 人。
90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