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企业:
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一、申请在先原则
  本款所述的申请在先,是指称于他人就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一般情况下,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并可以该申请在先的商标为由,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使用在先
  使用在先提指先于他人实际使用了商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就同一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标局无法初步审定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也无法驳回申请在后的注册申请。出现这种特殊情况时,商标局在实质审查中则考虑商标在先实际使用的商标,并以此为由驳回使用在后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证据由申请人在其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在先的证据包括申请人早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商标时的商标品包装、广告、说明书、收发货单证等。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提供的证据相同近似的商标是在同一天使用的,或者各个申请人都没有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或者虽然申请人使用了相同近似商标但以均未提供使用证据的,他们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自行协商。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未果的,由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抽签确定他们中的一人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并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于未参加抽签的,其商标注册申请视为放弃。
查看更多广州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43878)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