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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也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 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
 
  一、基本要求

  1.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仅限于JPG和TIFF两种格式。这两种格式应用普遍,可以通过对实物拍摄照片及绘图软件轻松制作或转换为这两种格式。
  2.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分辨率应处于72dpi-300dpi之间。分辨率过小则图片模糊不清,分辨率过大则会加大系统负荷。
  3.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不超过150mmx220mm。尺寸过大则无法提交,过小不利于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
  4.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因此需要申请人在提交之前先自我检查一遍,以确保图片清晰、完整。

  二、不同类型视图的要求

  (一)线条视图提交规范
  线条视图,是对完全用线条来表达产品的一类视图的统称,主要指用正投影方法按照技术规定将产品的形状表达在图纸上,它是由直线、圆弧和其他一些曲线组成的几何图形,比较适宜用来表达以形状为主要设计要素的设计。 推荐使用矢量绘图软件制作线条视图,线条宽度应控制在0.25mm-0.5mm之间,可根据图像的大小及线条的多寡在该区间内选择一个合适的线条宽度。

  (二)渲染视图提交规范
  渲染视图,是指通过计算机制图软件所绘制出来的图像。渲染视图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绘制,其清晰度依赖于绘制之初设定的分辨率,申请人在提交之前应查看图片是否清晰,分辨率是否在72dpi-300dpi之间。

  另外,用软件制作的渲染视图要注意生成图片时,对建模的“打光”处理。产品各部分打光应当均匀,以保证生成图片时产品的各个细节表达清晰。

  (三)照片视图提交规范
  照片视图,是按照正投影规则对产品实物或样品拍摄而得的视图。 照片视图的制作有2个注意事项:一是背景的选择。拍摄背景要单一,且背景色彩的色相和明度不能与被拍物发生混淆;二是拍照距离要适当且固定。拍照距离与图像尺寸密切相关,拍照距离忽远忽近将导致图像比例忽大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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