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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有劳动关系吗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已经兴起了各种类型的网络平台,而这些网络平台都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为其服务。那么,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吗?

网络平台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成不成立?

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报酬结算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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