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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某公司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先签试用期合同试用3个月时间​‌‌,待员工通过试用期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

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不可行。该做法存在极大风险。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正式合同期限内,若企业仅约定试用期期限,该试用期合同则为正式合同。其次,若企业在试用期满后又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事实上员工与企业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因试用期员工与企业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也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因试用期考核,导致企业超过1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存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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