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加盖公司公章是否仍有效
某公司前段时间招聘了多名员工,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为当时公司公章被拿去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故并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名。那么,这种情况,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是具有的。因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仅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签名也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行为可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故该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需了解劳动协调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曾小姐
是具有的。因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仅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签名也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行为可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故该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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