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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退休留用   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公司因为业务上面的需要,就继续留用了一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一段时间后业务完成公司不打算继续留用该员工。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该名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时已终止。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不存在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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