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未缴纳公积金   员工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某公司只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没有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员工能否以公司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的规定,均未明确规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不存在经济补偿金,也可能存在员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如需了解劳动协调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曾小姐
查看更多广州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46102)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