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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其他“类似”于劳动合同的文书,该文书能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呢?

有可能。企业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是企业是否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非一律以文书的名称是否为“劳动合同”作判断标准。假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其他文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之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而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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