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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孕入职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某公司发现前不久新招用的一名女员工并未如实告知其在​‌‌办理入职前已怀孕。那么,用人公司能不能以该名员工隐瞒怀孕为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不能。在法律角度上是否怀孕并非影响建立劳动关系的因素,因此员工在入职时隐瞒已怀孕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欺诈,公司无法以此为由主张撤销建立劳动关系,亦不构成公司可无偿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是如果该员工岗位属于孕期员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根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公司能以该孕期员工不满足岗位的录用条件,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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