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未约定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还有没有效

某公司与一批高层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其中​‌‌未约定经济补偿。那么,该竞业限制还有效吗?

有效。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公司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 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 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需了解劳动协调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曾小姐
查看更多广州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46102)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