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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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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对于这个伤残鉴定也是有佳申请鉴定的时间的,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候?

  一、申请伤残鉴定的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为准。”何时为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依据《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为准。第二,司法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综上是关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的详细讲解,如果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因为伤残鉴定其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事关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所以,了解这个伤残鉴定在整个交通事故赔偿 中是极为重要的。

  那么做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1.委托书(个人委托、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委托、公安机关委托书等)

  2.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3.病历资料。包括:

  a.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b.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c.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d.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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