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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送小孩上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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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早上上班的时候绕路去送孩子上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近日,广东省xx区姜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虽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但法院还是支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

  姜女士是广东省xx区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2018年3月9日,她从家里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在上班途中,绕路送小孩到家附近的学校上课,在学校门口与一辆汽车相撞,姜女士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姜女士申请,区人社部门认定姜女士遭遇的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

  然而,姜女士所在的公司提出异议:姜女士上班途中送小孩去上学,属于个人事务,且去学校还要绕行一定距离,不属于合理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对此,广东省xx区人社部门解释:一般都直观地把上下班路线理解为职工的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道路的直线距离,但在实践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如买菜、接小孩等,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路线的途中,也应当视为“合理路线”,结合本案例,姜女士虽然上班途中绕路送小孩去学校上学,但去上班的目的并没有改变,且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所以姜女士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认定姜女士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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