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这些陈列的问题要注意了
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监督管理局挂网出行检查通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13家经营企业分别在储存、陈列、记录中违反多项GSP要求,包括:
未按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外用药与其他未分开摆放;
非与混放;
药与非药混放;
未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
药开架陈列销售;
企业未建立完整的温湿度记录。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GSP证书,详情如下:
佛山:4家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静心分店药店等4家零售企业严重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顺德:9家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仁丹药房等9家零售企业严重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未按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外用药与其他未分开摆放;
非与混放;
药与非药混放;
未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
药开架陈列销售;
企业未建立完整的温湿度记录。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GSP证书,详情如下:
佛山:4家
佛山市佛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静心分店药店等4家零售企业严重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顺德:9家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仁丹药房等9家零售企业严重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