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三省通告:广东3家药店GSP证被撤;山东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小包;江店卖假药,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广东:3家药店GSP证被撤销
11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撤销GSP认证证书的通告。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通告称,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容桂上佳市分店等3家零售企业严重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山东: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小包
11月8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意事项,提醒所有药店注意以下6点: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1.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予以登记。
2.单位剂量麻黄碱类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销售。
3.除按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小包装。
4.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6.常见的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其通用名称中多含有“麻”或“伪麻”字样。比如:泰诺(酚麻美敏片) 白加黑(氨酚伪麻美芬片)呋麻滴鼻液等。
江西:药店卖假药被通报
11月6日,江西省药监局通告了2019年第2期企业黑名单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处罚的是一家药店,原因为销售假药。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违法企业名称(直接责任人姓名):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于都县文教路分店(张某东)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张某东、362132197312******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假药
涉案产品名称、批次等:中醫世家“丹 片”、无批号
处罚依据:《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款
处罚机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伍元(¥1315.00);
2.并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零壹拾叁元叁角贰分(¥7013.32);
3.吊销当事人《经营许可证》(证号:虔(II)0908-HQR137);
4.直接责任人张某东(身份证号:362132197312******) 、严某兰(身份证号:362132197205******)十年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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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通告:广东3家药店GSP证被撤;山东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小包;江店卖假药,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广东:3家药店GSP证被撤销
11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撤销GSP认证证书的通告。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通告称,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容桂上佳市分店等3家零售企业严重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山东: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小包
11月8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意事项,提醒所有药店注意以下6点: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1.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予以登记。
2.单位剂量麻黄碱类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销售。
3.除按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小包装。
4.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6.常见的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其通用名称中多含有“麻”或“伪麻”字样。比如:泰诺(酚麻美敏片) 白加黑(氨酚伪麻美芬片)呋麻滴鼻液等。
江西:药店卖假药被通报
11月6日,江西省药监局通告了2019年第2期企业黑名单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处罚的是一家药店,原因为销售假药。
药店被罚 原因都在这里
违法企业名称(直接责任人姓名):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于都县文教路分店(张某东)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张某东、362132197312******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假药
涉案产品名称、批次等:中醫世家“丹 片”、无批号
处罚依据:《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款
处罚机关: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伍元(¥1315.00);
2.并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零壹拾叁元叁角贰分(¥7013.32);
3.吊销当事人《经营许可证》(证号:虔(II)0908-HQR137);
4.直接责任人张某东(身份证号:362132197312******) 、严某兰(身份证号:362132197205******)十年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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