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一般人格权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法之一般人格权》。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如公民享有身体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得对公民进行逮捕、拘禁、搜査或处罚;享有婚姻自由权,有权依法自主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有通信自由权,非依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其通信不得被扣押、隐匿或毁弃;有住宅自由权,其住宅不受侵犯,不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基本的社会地位和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2016年广东省考笔试课程
上课地点:专项全程封闭班
科目:笔试
授课内容:专项封闭(含住)+笔试封闭预测(含住)
课时:24天25晚
学费:13960
上课时间:课表自选
参加广东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肯定在考试前期寻找公务员考试真题来练习,积极备考,这里整理了很多广东省考笔试课程>>>http://kc.***/general/266/29475/
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人格平等意味着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至于终结果是否平等,则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机会的把握、风险的防范等因素。
温馨提示:为了与各位考生一起奋力备战公考小编每天都会准时更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喔>>>http://www.z***/guangdong/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法之一般人格权》。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如公民享有身体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得对公民进行逮捕、拘禁、搜査或处罚;享有婚姻自由权,有权依法自主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有通信自由权,非依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其通信不得被扣押、隐匿或毁弃;有住宅自由权,其住宅不受侵犯,不受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基本的社会地位和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2016年广东省考笔试课程
上课地点:专项全程封闭班
科目:笔试
授课内容:专项封闭(含住)+笔试封闭预测(含住)
课时:24天25晚
学费:13960
上课时间:课表自选
参加广东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肯定在考试前期寻找公务员考试真题来练习,积极备考,这里整理了很多广东省考笔试课程>>>http://kc.***/general/266/29475/
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人格平等意味着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至于终结果是否平等,则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机会的把握、风险的防范等因素。
温馨提示:为了与各位考生一起奋力备战公考小编每天都会准时更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喔>>>http://www.z***/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