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二阶段教师认定资格公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明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且要同时提供高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或为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详情认定公告请关注 gd.z*** 广东教师考试网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明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明(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且要同时提供高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或为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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