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招生简章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简介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相关证书(会计电算化、会计上岗证) 会计上岗证+会计电算化(或珠算5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三.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全年接受报名,拿证时间为3到6个月,快三个月,慢六个月.具体看时间节点。
2,报考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清晰版、高学历复印件
五.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设在60分。
六.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相关证书(会计电算化、会计上岗证) 会计上岗证+会计电算化(或珠算5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三.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全年接受报名,拿证时间为3到6个月,快三个月,慢六个月.具体看时间节点。
2,报考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清晰版、高学历复印件
五.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设在60分。
六.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