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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火灾隐患原因及防范对策
一、产生室内装修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1、室内装修施工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室内装修施工队伍和人员参差不齐,一些装修工程公司或施工人员未经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懂消防技术规范,有的施工队甚至就是三五个农民或下岗工人员临时凑合在一起,装修完一个工程就人走鸟散。这必然使室内装修无形中埋下火灾隐患。第二,不按图施工,在做电气线路、管道防火保温等材料隐蔽时,图方便,私自改变设计,致使这些环节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第三,任意开门凿洞,破坏了墙体结构。特别是在防火墙上开门、开窗,降低了房屋耐火等级和抗垮塌能力。
2、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室内装修材料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分,一些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一些防火性能较好的材料价格十分昂贵。装修者或者为节省费用,或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使用了未经阻燃处理的木条、墙毯等不防火、不阻燃的装修材料。一些住宅还装有木地板,使用木质屏风、木质雕刻门窗等易燃可燃物点缀居室。由于室内大量可燃物的存在,客观地埋下了火灾隐患,降低了房屋的耐火等级,增加了房屋的火灾荷载。
3、破坏灭火和逃生等防安全设施。,设置钢质防盗门和防盗窗栏,增加隔断和设置屏风,火灾发生时,影响被困人员快速逃生。第二,有的在装修时,圈埋消火栓等室内消防设施,遮挡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材,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的为追求美观,干脆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擅自移位到不易被人看见的地方,这严重影响了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快速疏散。第三,焊接和锁死的防盗门使被困人员无路可逃,同时使消防队难以救人灭火。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一网吧发生烧死24人、13人特大火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教训。
4、增加电气火灾隐患。为了追求时尚、方便、舒适,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业主增加了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有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选用伪劣或不合格的电线或电器产品。特别是在旧房屋装修时,如不更换原有老化电线,火灾危险性将大大增加。
5、消防监督管理不力。,一方面,装修装饰工程众多,施工队良莠不齐,令警力本来十分匮乏的消防监督部门防不胜防。致使一些装修工程,特别是大型装修工程要到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要么一边施工、一边设计、一边申报,这必然会埋下难以整改先天性火灾隐患。另一方面,个别消防监督部门不重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有的则是对规范中装修材料的要求不熟悉,业务不精,管理不力。第二,室内装修火灾隐患,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电气安装中造成的,而大多数公安消防机构又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在检查、验收中,难以检查出这方面的火灾隐患。
二、加强室内装修防火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增加装修人员及装修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在装修中没有执行消防技术规范,造成火灾隐患,主要是不懂得室内装修防火的重要性,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消防安全意识差。所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特别注意利用与室内装修有关的火灾案例,向装修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讲室内装修防火知识,使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认真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懂得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美观第二,自觉购买、使用防火阻燃装修材料和安全性能较高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芽萌状态,在装修中创造一人个既美观又安全的环境。
2、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把好室内装修防火源头关。,公安消防机构要将装修施工队伍纳入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和队伍管理,加强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要对各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施工技术人员的消防技术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对不具备施工资格的装修施工队伍一律不准室内装修施工。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建设部门对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实行施工资质等级制度和“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定允许其施工的规模,对装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施工图纸未经消防审或施工等级未经审查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要依法予以处理。第三,要明确室内装修中设计、施工、监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环节自觉落实好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中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隐蔽工程环节,一定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规范施工,同时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与验收。
3、加强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加大对室内装修防火规范的宣传力度,增加装修业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火阻燃等级的了解,使他们做到严格按规范选材,尽量选择难燃可不燃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公安消防机构要把各类防火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经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耐火产品。对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要进行燃烧性能等级检测。第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技监部门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管理,严防假冒防火阻燃材料或伪劣防火材料用于室内装修工程。第四,加大新型防火阻燃装修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出价格低、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更好、社会成员乐于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4、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面积较大、功能较复杂、性质较重要的工程项目,建审及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在施工中到工地检查,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第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二,应对已竣工但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的室内装修工程,提出处理措施,能进行防火阻燃处理的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责令停止使用,直至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方可验收允许投入使用。第三,要深化消防监督机制改革,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动态消防管理机制。
5、保护、完善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进行室内装修不应取消、遮挡、擅自移动原有消防设施,不应改变缩小和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装修火灾隐患原因及防范对策
一、产生室内装修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1、室内装修施工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室内装修施工队伍和人员参差不齐,一些装修工程公司或施工人员未经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懂消防技术规范,有的施工队甚至就是三五个农民或下岗工人员临时凑合在一起,装修完一个工程就人走鸟散。这必然使室内装修无形中埋下火灾隐患。第二,不按图施工,在做电气线路、管道防火保温等材料隐蔽时,图方便,私自改变设计,致使这些环节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第三,任意开门凿洞,破坏了墙体结构。特别是在防火墙上开门、开窗,降低了房屋耐火等级和抗垮塌能力。
2、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室内装修材料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分,一些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一些防火性能较好的材料价格十分昂贵。装修者或者为节省费用,或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使用了未经阻燃处理的木条、墙毯等不防火、不阻燃的装修材料。一些住宅还装有木地板,使用木质屏风、木质雕刻门窗等易燃可燃物点缀居室。由于室内大量可燃物的存在,客观地埋下了火灾隐患,降低了房屋的耐火等级,增加了房屋的火灾荷载。
3、破坏灭火和逃生等防安全设施。,设置钢质防盗门和防盗窗栏,增加隔断和设置屏风,火灾发生时,影响被困人员快速逃生。第二,有的在装修时,圈埋消火栓等室内消防设施,遮挡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材,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的为追求美观,干脆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擅自移位到不易被人看见的地方,这严重影响了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快速疏散。第三,焊接和锁死的防盗门使被困人员无路可逃,同时使消防队难以救人灭火。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一网吧发生烧死24人、13人特大火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教训。
4、增加电气火灾隐患。为了追求时尚、方便、舒适,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业主增加了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有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选用伪劣或不合格的电线或电器产品。特别是在旧房屋装修时,如不更换原有老化电线,火灾危险性将大大增加。
5、消防监督管理不力。,一方面,装修装饰工程众多,施工队良莠不齐,令警力本来十分匮乏的消防监督部门防不胜防。致使一些装修工程,特别是大型装修工程要到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要么一边施工、一边设计、一边申报,这必然会埋下难以整改先天性火灾隐患。另一方面,个别消防监督部门不重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有的则是对规范中装修材料的要求不熟悉,业务不精,管理不力。第二,室内装修火灾隐患,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电气安装中造成的,而大多数公安消防机构又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在检查、验收中,难以检查出这方面的火灾隐患。
二、加强室内装修防火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增加装修人员及装修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在装修中没有执行消防技术规范,造成火灾隐患,主要是不懂得室内装修防火的重要性,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消防安全意识差。所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特别注意利用与室内装修有关的火灾案例,向装修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讲室内装修防火知识,使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认真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懂得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美观第二,自觉购买、使用防火阻燃装修材料和安全性能较高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芽萌状态,在装修中创造一人个既美观又安全的环境。
2、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把好室内装修防火源头关。,公安消防机构要将装修施工队伍纳入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和队伍管理,加强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要对各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施工技术人员的消防技术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对不具备施工资格的装修施工队伍一律不准室内装修施工。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建设部门对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实行施工资质等级制度和“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定允许其施工的规模,对装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施工图纸未经消防审或施工等级未经审查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要依法予以处理。第三,要明确室内装修中设计、施工、监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环节自觉落实好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中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隐蔽工程环节,一定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规范施工,同时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与验收。
3、加强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加大对室内装修防火规范的宣传力度,增加装修业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火阻燃等级的了解,使他们做到严格按规范选材,尽量选择难燃可不燃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公安消防机构要把各类防火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经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耐火产品。对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要进行燃烧性能等级检测。第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技监部门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管理,严防假冒防火阻燃材料或伪劣防火材料用于室内装修工程。第四,加大新型防火阻燃装修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出价格低、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更好、社会成员乐于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4、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面积较大、功能较复杂、性质较重要的工程项目,建审及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在施工中到工地检查,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第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二,应对已竣工但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的室内装修工程,提出处理措施,能进行防火阻燃处理的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责令停止使用,直至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方可验收允许投入使用。第三,要深化消防监督机制改革,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动态消防管理机制。
5、保护、完善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进行室内装修不应取消、遮挡、擅自移动原有消防设施,不应改变缩小和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