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申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到哪申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主办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可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一、首次申请、延期,以及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1、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选择需办理的申请事项,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后(申请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
2、领取办理结果。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和副本(办理首次申请、遗失补办、增加副本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其他(更名除外)变更、注销
1、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选取申请办理事项,录入申请变更(注销)信息,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表,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变更事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签注变更内容,企业需带齐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副本;注销事项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注: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其他企业到企业工商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7.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延期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3. 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告;
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
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7.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触电、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一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四、其他(更名除外)变更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1.无主要负责人变更的,不需第(五)项材料;
2.上述材料均需原件核对。
五、注销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资质注销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延期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注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其他(更名除外)变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于接收申请材料时当场办理、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时限参照本指南执行(具体时间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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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主办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可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一、首次申请、延期,以及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1、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选择需办理的申请事项,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后(申请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
2、领取办理结果。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和副本(办理首次申请、遗失补办、增加副本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其他(更名除外)变更、注销
1、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选取申请办理事项,录入申请变更(注销)信息,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表,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变更事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签注变更内容,企业需带齐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副本;注销事项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注: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其他企业到企业工商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7.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延期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3. 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告;
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
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7.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触电、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一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四、其他(更名除外)变更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1.无主要负责人变更的,不需第(五)项材料;
2.上述材料均需原件核对。
五、注销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资质注销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延期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注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其他(更名除外)变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于接收申请材料时当场办理、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时限参照本指南执行(具体时间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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