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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马汽车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侵权索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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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注册商标, 拥有自己的品牌才能收到保护。

四川野马汽车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侵权索赔千万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在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从媒体消息中获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提到“野马汽车”,大多数消费者首先想起的是美国知名汽车品牌“野马”(英文名Mustang)。殊不知,在中国四川,也有一家野马汽车,且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两家公司终因品牌“重名”而对簿公堂。
  在中国汽车圈,关于商标的纠纷这可不是起了。前有本田状告双环汽车失败案列,反而本田赔偿双环1600万元;后有路虎再撕陆风,后判定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的专利均无效等案列,在业界都引起巨大反响。那么这回川汽和福特的“野马”争夺战又会给两家企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商标撞车是否只有诉讼这一条路可以走?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的自主品牌车企是否还需要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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