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广告设计培训 设计聚焦产品主题 这样才能更炫酷
创意平面广告设计精品班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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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面广告软件设计:PS、AI、PS高级创意应用、AI高级创意应用等应用
3.三维视觉创意:C4D视觉设计,能实现3D艺术设计、特殊光效、材质、美化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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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创意的保护
一、广告创意保护的必要性
广告设计者利用日趋强大的自媒体与设计软件,使得广告作品的展现方式独具匠心,广告作品不仅带给观看者视觉和听觉的享受,更重要的是达到宣传产品的目的,成功的广告作品能让受众将广告与产品融为一体,具有特殊的标志性。创意通常称为思维,如何构思并予以表达是涉及广告的关键,创意的实现往往需要载体,比如使用声音、图画、文字等方式,从而整体性表达出设计者的想法。现在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包括思想,仅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创意是无形的,在没有载体予以传达和呈现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对于此时创意的保护是无价值的,因为无人能够知道存在于脑海中的构思。当创意以一种有形的方式展现出来时,便可以为人所知晓,广告创意保护的必要性在于:广告中的创意是广告的灵魂,保护广告创意不仅是保护设计者个人的权利,也是对广告行业秩序的维护;其次,广告创意权利被侵害,受损害的是多方主体,既侵害创意人的创作权,又侵害广告公司的名誉权等权利,甚至在造成混淆情形下会造成商家商誉的毁损。广告创意权利被侵害理应给予保护,但如何保护以及在哪一阶段应予以保护便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广告创意的保护途径及缺陷
商业广告在设计、制作并投放的过程中,广告创意的保护途径当下有几种方式:其一是在策划阶段以策划案等文字记载方式所呈现,在此阶段通常提倡创意人将策划案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者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创意的泄露,一旦创意被泄露可以商业秘密作为维权的理由,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违反合同或者侵犯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其二是广告创意已通过有形、有声等方式呈现,已经形成文字、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形式,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则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或者具有实用性、技术性的创意,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看似对于广告创意的法律保护已经比较周延,但存在问题是,第yi阶段维权需要广告设计者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维权意识,但在小的广告公司或者图文设计公司因实际情况限制通常并未将创意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其次,以商业秘密或者合同方式对广告创意的保护仅是合同的相对人具有义务,其他知晓者并无保密义务;第二阶段《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而通常思想和思想的表达是难以界分的,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也是相当困难的,这就造成对改动广告的行为性质如何界定的问题。
实践中,对于设计易混淆的包装、装潢等行为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规制,当下广告的创新多数都是借鉴已有的作品基础上进行改变颜se、广告语或者音乐,商业广告不同于包装、装潢之处在于,广告本身主要是宣传效果,广告在少数情形下才会造成公众对于产品的混淆,是否能够达到混淆的程度,并如何判断是一个问题;其次,如果广告创意并没有以独创性作品方式呈现,那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且独创性的判断也具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