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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拆迁补偿协商处理办法

区域:
合肥 > 政务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新城国际D座23B层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是非常多的,对房屋进行拆迁前,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要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那么双方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无法协商的要怎样处理?下面由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3、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以上知识就是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本文来自于:http://www.wa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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