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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明专利是如何审查的 关于发明专利实审流程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
专利注册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我国的发明专利实行延迟审查制度,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首先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进行公布(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提前公开的除外),并规定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则为优先权日)起的三年内应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实际上,专利申请在公开后并且收到申请人的实审请求时,案件会进入案源库中进行排序,审查员从案源库中提取到案件时,该案件便正式进入实审流程。一般来讲,案件被哪个审查员抽中完全属于随机现象,然而案件所属领域的审查员却基本上是固定的。
  审查员在对案件进行首次审查时,一般首先确认审查文本,并理解案件的技术方案。根据技术方案的难易程度,以及审查员对现有技术的了解,审查员一般会在检索之前预判案件的走向,当然预判结论可能根据检索情况进行调整。随后,审查员会进行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发出不同类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某些情形下,由于权利要求撰写原因或技术方案本身的原因,审查员可能会在未经检索的情形下即发出次审查员意见通知书,例如明显不具备单一性、修改超范围、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授权客体、公开不充分等。
  通常,为保证审查的及时性专利局内部会设定各个阶段的审查时限,当然审查指南不会对此做出明文规定。审查指南规定了申请人在收到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答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两个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答复时未针对审查通知书的修改即使未超范围也有可能不被接受(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审查员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会考虑申请人的意见和修改情况对案件做出进一步审查。此时,通常会涉及:
  1 补充检索
  补充检索通常在审查员意识到之前的检索结果不够准确或不能够继续用于全面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进行。
  2 电话沟通
  当申请文件存在缺陷时、申请人的修改不能解决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或申请人的修改虽克服了之前的缺陷,但存在一些非实质性问题时,审查员常常选择电话沟通。
  对满足授权条件或驳回时机的案件,审查员会伺机做出授权或驳回的决定。若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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