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条件和申报时间
一、合肥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建库规模
全省首批入库培育工业企业2000户左右,各市入库企业数指导指标见附件1。
二、合肥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含)-2000万元(不含)之间,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800(含)-1500万元(不含)之间,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
三、合肥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入库程序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以近三年企业财务数据为基础,挑选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作为推荐对象,组织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二)各市经信部门要负责审核汇总区域内拟入库企业申请资料,参考各市入库企业数指导指标(见附件1),研究确定本市入库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见附件3)。
(三)我厅根据各市上报企业资料,建立省“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四、跟踪服务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经信部门要将“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及其项目纳入支持重点,会同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培育企业开展专项融资服务;组织开展更多管理咨询和业务培训活动,促进培育企业管理创新;优先组织培育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开拓市场;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和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参评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动态调整企业培育库。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库内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推荐符合升规条件的企业给统计部门,并将已升规企业调整出库,同时遴选新的企业入库培育,每年年初动态更新企业培育库。
(三)加强升规企业出库后服务。鼓励各地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支持其参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配合,组织出库新升规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摸清辖区内小微企业现状,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入库条件从严把关,结合实际情况审核汇总拟入库企业的申请材料,按照分配名额挑选符合入库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推荐企业的入库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入库培育企业名单行文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附《“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和《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加盖公章)
各县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巢 湖 市 15
肥 东 县 15
肥 西 县 15
长 丰 县 15
庐 江 县 10
瑶 海 区 10
包 河 区 15
蜀 山 区 15
庐 阳 区 15
高 新 区 40
经 开 区 35
新 站 区 25
合巢经开区 15
合 计 240
全省首批入库培育工业企业2000户左右,各市入库企业数指导指标见附件1。
二、合肥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含)-2000万元(不含)之间,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800(含)-1500万元(不含)之间,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
三、合肥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入库程序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以近三年企业财务数据为基础,挑选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作为推荐对象,组织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二)各市经信部门要负责审核汇总区域内拟入库企业申请资料,参考各市入库企业数指导指标(见附件1),研究确定本市入库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见附件3)。
(三)我厅根据各市上报企业资料,建立省“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四、跟踪服务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经信部门要将“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及其项目纳入支持重点,会同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培育企业开展专项融资服务;组织开展更多管理咨询和业务培训活动,促进培育企业管理创新;优先组织培育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开拓市场;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和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参评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动态调整企业培育库。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库内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推荐符合升规条件的企业给统计部门,并将已升规企业调整出库,同时遴选新的企业入库培育,每年年初动态更新企业培育库。
(三)加强升规企业出库后服务。鼓励各地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支持其参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配合,组织出库新升规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摸清辖区内小微企业现状,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入库条件从严把关,结合实际情况审核汇总拟入库企业的申请材料,按照分配名额挑选符合入库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推荐企业的入库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入库培育企业名单行文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附《“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和《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加盖公章)
各县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巢 湖 市 15
肥 东 县 15
肥 西 县 15
长 丰 县 15
庐 江 县 10
瑶 海 区 10
包 河 区 15
蜀 山 区 15
庐 阳 区 15
高 新 区 40
经 开 区 35
新 站 区 25
合巢经开区 15
合 计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