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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徽省质量奖申报注意事项

区域:
合肥 > 高新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88号国信大厦11楼
 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高奖励。
  为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推进宣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满足用户需求,坚持走卓越绩效模式道路,根据“全国质量奖评审办法”,表彰我省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特设立安徽省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一、申报意义
  对获奖组织由省经委和省质协授予标有获奖年号的质量奖奖牌和注明获奖有效期的质量奖证书。获奖组织名单在全省性报刊上公布表彰,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奖;在全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建议获奖组织在行业和所在市上级主管部门可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并在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的技术创新立项及信贷等方面从优考虑。除了资金奖励,同时也是企业承担重大研发课题的能力的体现,有利于企业宣传自身研发实力。
  二、申报条件
  1. 评审范围: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外资股份制及其它企业(法人实体)。
  2.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五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表(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当年前连续四年的指标)。
  2. 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
  3. 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四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4. 证实性材料 凡在申报表、自评报表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报告中内容相关的材料,反应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
  四、企业提供材料
  1、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2、统计部门出具的2016—2018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包括2016—2018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完税证明),分年度出具。
  4、统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两项指标在区内同行业排名情况)。
  5、2016—2018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环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以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证明和2016—2018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7、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8、安监部门出具的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9、制造业企业提供2016年以来各级质监、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16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检查(抽查、巡查)结果复印件。
  10、专职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人员清单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如QC小组建设情况和企业自评师情况。
  11、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12、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13、2016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14、企业文化宣传材料
  15、商标证书
  16、产品介绍和技术资料;各先进技术资料代表性案例介绍;各项制度文件(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需是盖章留存文件,扫描件;环保措施;固废微废处理方法和相关合同文件资料;职业健康方面的制度等资料(体检)
  五、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一般由区市进行初评后进行推荐,名额有限制。
  2. 建议申报企业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贯彻实施ISO14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3. 省质协组织评审人员对受检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申报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活动和实施方法是否符合评审标准;组织是否按其规定要求和实施方法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结果是否有实际成效,经综合评价后写出评审报告。
  4. 审定委员会听取省质协报告评审工作,审核获奖组织推荐名单后报省经委和省质协联合公布表彰。
  5. 费用:申报质量奖的组织需交纳资料审查费和用户评价费;确定为接受现场评审的组织要负责评审人员的往返差旅和住宿费用;获奖组织需交纳奖牌证书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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