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新消息!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新通知文件,2019年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工作正式启动!此次申报的企业范围必须是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感兴趣的企业要重点关注一下。此次申报时间是在9月11号之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下面针对此次合肥市知识产权培育内容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细节: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要求:
1.申报贯标培育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任务内容顺利完成,相关责任企业自担。申报成功后,由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贯标培育工作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市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向县区、市局备案变更。
2.已经是省、市贯标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服务机构(已备案)要加强对企业贯标培育现场服务和指导,现场培训次数在4次以上。
4.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已备案)提供贯标培育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5.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企业当前具体情况,保证所推荐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保贯标培育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贯标培育企业监管、协调、服务工作。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程序
1.企业于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推荐,于9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9室)。
3.市局在已备案的贯标服务机构中随机抽签分配,服务企业。
4.贯标培育期满,市局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负责申报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经费3万元,奖励资金兑现后,由企业全额拨付服务机构。验收不合格,则不享受政策兑现。
5.市级贯标培育企业通过验收的,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不得随意增减、删除其中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
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单独打印。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要求:
1.申报贯标培育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任务内容顺利完成,相关责任企业自担。申报成功后,由分管副总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贯标培育工作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市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并参加相关活动,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及时向县区、市局备案变更。
2.已经是省、市贯标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服务机构(已备案)要加强对企业贯标培育现场服务和指导,现场培训次数在4次以上。
4.政策奖励经费,仅用于服务机构(已备案)提供贯标培育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5.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企业当前具体情况,保证所推荐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和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保贯标培育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贯标培育企业监管、协调、服务工作。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程序
1.企业于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推荐,于9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9室)。
3.市局在已备案的贯标服务机构中随机抽签分配,服务企业。
4.贯标培育期满,市局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负责申报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经费3万元,奖励资金兑现后,由企业全额拨付服务机构。验收不合格,则不享受政策兑现。
5.市级贯标培育企业通过验收的,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的复印件、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
2.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不得随意增减、删除其中数字和文字。单独打印。
3.合肥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单独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