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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禁止保险资金违规举债担保

区域:
合肥 > 政务
类别:
保险服务
地址:
合肥
  地方债隐性债务增量不容忽视。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儿童医疗保险https://www.***/product/ins-2044-0-0明确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人寿少儿保险https://www.***/product/ins-2041-0-0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时隔半月,这已是保监会第二次发文警示地方债务风险。1月5日,保监会曾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防范地方债风险 保险机构不得违规举债
  据了解,一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财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对这类项目趋之若鹜,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存在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指导意见》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涉及地方债务的存量投资业务,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属于合法合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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