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点击搜索

发布

合肥蜀山区严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出台

区域:
合肥 > 政务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绿地蓝海国际大厦B座14楼1415


还记得几个月前怒抢头条的“会计证取消”事件吗?很多小伙伴问小编,会计证都取消了,继续教育是否也一同取消?当时财政部负责人明确表示,继续教育将加强,会计证与继续教育并不是“打包”关系。
据悉,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将保留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具有法律效力。现行《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现在政策终于出来了,财政部这次发布的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可以视为继续教育新政策即将出台的前奏,如果没有的变化,基本会按照此次的通知内容来执行。
通过本次意见征求稿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后的会计教育可能会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丢掉饭碗。
我们知道,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执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以下称旧规),跟7月份即将执行的新规相比,小编为了带来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这是会计证取消的铁证吗?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大提升,也体现了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也许会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学时我都不想听,现在还要90学时......其实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是因为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有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今年的中级考试,我一次三门都通过了的话,岂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所以还在等政策的小伙伴不要再犹豫了,学习还是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哦!!来和润是你正确的选择!

咨询老师:程老师
电话:0551-64666082;手机:18100514392   Q Q:2622846864
和润会计教育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绿地蓝海国际大厦B座14楼1415
合肥市新站区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10楼1011
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拓基城市广场金座C10层1011
合肥市包河区加侨国际广场B座10楼
网址:http://www.h***/
查看更多合肥会计/审计/评估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84683)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