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合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和奖补政策来袭!2019年申报已经正式开始申报,奖励10万元!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在经开区内,且依法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3)近两年内未被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和不良诚信记录。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10%以上。
(5)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的工业企业优先认定,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重复申报。
2、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主业突出,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或与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两化融合标准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市级以上质量奖等。
(3)特色化指标。拥有近两年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首台(套)产品证明等。
(4)新颖化指标。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合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支持政策: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首次评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的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他相关政策。
(二)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高企贷、科技保险贷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加强监测服务。逐步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以上为合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条件和奖补政策内容,更多该项目奖补及申报重点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 Q:2881391787专业导师解疑答惑。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在经开区内,且依法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3)近两年内未被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和不良诚信记录。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10%以上。
(5)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的工业企业优先认定,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重复申报。
2、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主业突出,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或与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两化融合标准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市级以上质量奖等。
(3)特色化指标。拥有近两年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首台(套)产品证明等。
(4)新颖化指标。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合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支持政策: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首次评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的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他相关政策。
(二)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高企贷、科技保险贷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加强监测服务。逐步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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