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实行企业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云掌股吧网讯 据悉,近期将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对电力、造纸、纺织等排放量大的行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水域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据21世纪经济12月8日消息,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近日召开的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环保部正着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未来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陈吉宁透露,下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前,在今年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上,陈吉宁曾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介绍,尽管环保部去年拟定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草案,但这一草案不再对外发布了。“根据中央的要求,环保部初步考虑,将制定推进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介绍,环保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根据王金南的研究,排污许可改革的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其中,总体目标为:经过五至十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管理,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排污许可改革的具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性的目标:到2017年,出台国家层面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出台排污许可条例,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技术方法、执行规范、证后监管及问责机制。允许各省制定地方层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实。
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在实施范围上,首先针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酿造等排放监测基础扎实的大型点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许可证限定的污染物类型可先以国家和地方重点控制指标为主。
到2020年,根据排污许可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初步形成点源综合管理系统,许可证发放逐步纳入其他行业有监测条件的重点污染源。对于未批先建、批验不符合的违规企业,根据管理条件分阶段、分类型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
王金南指出,在许可范围上,将首先进行区域和流域负荷评估,至少把占固定点源主要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的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考虑到城镇污水和垃圾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厂、城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厂等也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王金南透露,近期将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对电力、造纸、纺织等排放量大的行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水域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据21世纪经济12月8日消息,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近日召开的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环保部正着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未来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陈吉宁透露,下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前,在今年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上,陈吉宁曾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介绍,尽管环保部去年拟定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草案,但这一草案不再对外发布了。“根据中央的要求,环保部初步考虑,将制定推进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介绍,环保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根据王金南的研究,排污许可改革的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其中,总体目标为:经过五至十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管理,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排污许可改革的具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性的目标:到2017年,出台国家层面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出台排污许可条例,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技术方法、执行规范、证后监管及问责机制。允许各省制定地方层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实。
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在实施范围上,首先针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酿造等排放监测基础扎实的大型点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许可证限定的污染物类型可先以国家和地方重点控制指标为主。
到2020年,根据排污许可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初步形成点源综合管理系统,许可证发放逐步纳入其他行业有监测条件的重点污染源。对于未批先建、批验不符合的违规企业,根据管理条件分阶段、分类型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
王金南指出,在许可范围上,将首先进行区域和流域负荷评估,至少把占固定点源主要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的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考虑到城镇污水和垃圾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厂、城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厂等也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王金南透露,近期将根据《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要求,对电力、造纸、纺织等排放量大的行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水域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