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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及流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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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及流程
一、申领对象
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失业前参保单位在我区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受理时间
2020年7月3日——12月31日
0551-65300518
五、申领标准
(1)2019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按照200元/月标准;
(2)2019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不满1年,按照150元/月标准;
(3)2020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按照500元/月标准;
(4)2020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不满1年,按照350元/月标准;
其中:
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等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发放时间
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至个人),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七、申领期限
长不超过6个月
八、申领地址以及流程
线上申请地址:
支付宝:城市服务—合肥阳光就业—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提交包河区人社局
个人办事-失业补助金申领-提交包河区人社局
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提交包河区
线上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登录支付宝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或12333平台,所在地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失业前参保地所在社区,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失业时间等基本信息,提交机构为包河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的次月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反馈未通过原因。
线下申请地址:
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失业待遇申领窗口申请
线下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或失业前参保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进行办理,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的次月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告知未通过原因。
九、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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