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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申报示范家庭农场需要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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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申报示范家庭农场需要满足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0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合肥市申报示范家庭农场问答:187 5515 0022

十二、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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