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两化融合所有市奖励补助政策申报
江苏省两化融合的核心就是信息化支撑,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信息化成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常规手段。信息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不再相互独立进行,不再是单方的带动和促进关系,而是两者在技术、产品、管理等各个层面相互交融,彼此不可分割,并催生工业电子、工业软件、工业信息服务业等新产业。江苏省两化融合所有市奖励补助政策申报:问答联系:187 5515 0022
1.《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获得立项支持的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南京溧水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 励;创成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3.1江阴市:当年获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 予高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高 30 万元奖励;当年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高20万元奖励。
3.2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取得评定证 书的企业或通过江苏省两化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3.3无锡惠山区:对首次获得国家两化融 合管理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或公布)两化 融合管理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两化 融合管理贯标试点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4.无锡锡山区:对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公布)市级及以上两 化融合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按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的标 准给予奖励。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称号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4. 苏州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 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奖励 30 万元。
4.1苏州吴江区: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 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4.2苏州相城区: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列入重点培育(试 点)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属于递增式 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4.3常熟市:已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认定,且 2019 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认定类高奖补额度为:省级 20 万、 50 万,上述各类项目按奖补额部分以服务券方式兑付。
4.4昆山:、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给予50万,30万奖励。
5.南通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5.1.南通港闸区 :鼓励企业申报两化融合(融合创新)类示范试点、凡当年获得、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 元、10 万元和 5 万元。
6.淮安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被评定为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试点的 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 类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6.1.淮安金湖县 :对 2019 年度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7.盐城亭湖区:对认定的国家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5 万 元、5 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
8.扬州市:《扬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 利用综合评价指导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59 号), 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 目,高限加 15 分,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 2 分。
8.1《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化管〔2019〕32 号), 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 目,高限加 15 分。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加 1 分。
8.2仪征市对当年通过“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 8 万元奖补。
9泰州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 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9.1泰州姜堰区《关 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姜开党工委发〔2020〕3 号),区内中小企业在本年度当年创成国家、省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 (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层 5 万元、3 万元。
10.宿迁市宿豫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 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 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1.常州市:两化获证企业每家基础奖励12万元,同时获评上年度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18万元
12.江苏徐州:两化贯标补助12-114万
1.《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获得立项支持的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南京溧水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 励;创成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3.1江阴市:当年获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 予高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高 30 万元奖励;当年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高20万元奖励。
3.2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取得评定证 书的企业或通过江苏省两化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3.3无锡惠山区:对首次获得国家两化融 合管理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或公布)两化 融合管理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两化 融合管理贯标试点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4.无锡锡山区:对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公布)市级及以上两 化融合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按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的标 准给予奖励。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称号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4. 苏州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 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奖励 30 万元。
4.1苏州吴江区: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 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4.2苏州相城区: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列入重点培育(试 点)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属于递增式 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4.3常熟市:已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认定,且 2019 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认定类高奖补额度为:省级 20 万、 50 万,上述各类项目按奖补额部分以服务券方式兑付。
4.4昆山:、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给予50万,30万奖励。
5.南通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5.1.南通港闸区 :鼓励企业申报两化融合(融合创新)类示范试点、凡当年获得、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 元、10 万元和 5 万元。
6.淮安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被评定为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试点的 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 类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6.1.淮安金湖县 :对 2019 年度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7.盐城亭湖区:对认定的国家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5 万 元、5 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
8.扬州市:《扬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 利用综合评价指导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59 号), 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 目,高限加 15 分,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 2 分。
8.1《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化管〔2019〕32 号), 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 目,高限加 15 分。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加 1 分。
8.2仪征市对当年通过“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 8 万元奖补。
9泰州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 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9.1泰州姜堰区《关 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姜开党工委发〔2020〕3 号),区内中小企业在本年度当年创成国家、省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 (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层 5 万元、3 万元。
10.宿迁市宿豫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 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 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1.常州市:两化获证企业每家基础奖励12万元,同时获评上年度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18万元
12.江苏徐州:两化贯标补助12-1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