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结果申报条件和
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结果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1)本次企业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智能电网保护和运行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0家实验室为等次;省(中天科技)光电传输新技术研究院等31家实验室为良好等次;省(好孩子)科学育儿用品研究院等19家实验室为合格等次;省无线电力传输技术重点实验室等3家实验室列为整改;省大数据存储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等3家实验室未通过评估。
(2)为促进企业重点实验室奖优罚劣、良性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评估结果为和良好等次的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主要用于验室研发条件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等;对列为整改的3家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对未通过评估的3家实验室,不再列入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咨询热线:187 5515 0022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结果
(1)本次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江苏苏州非临床研究及评价公共服务中心等57家平台为优良等次;江苏省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与残留检测服务中心等103家平台为合格等次;江苏省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等20家平台为较差等次;江苏南京可扩展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8家平台未参与评估。(详见附件2)。
(2)为促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良性发展、奖优惩劣,根据《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平台给予后补助,主要用于平台服务资源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对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平台给予1年整改期;对未参与评估的平台,不再列入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
(3)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和平台聚集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骨干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对于限期整改的实验室和平台,请各单位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一年后,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整改情况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检查整改情况,并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一、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1)本次企业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智能电网保护和运行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0家实验室为等次;省(中天科技)光电传输新技术研究院等31家实验室为良好等次;省(好孩子)科学育儿用品研究院等19家实验室为合格等次;省无线电力传输技术重点实验室等3家实验室列为整改;省大数据存储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等3家实验室未通过评估。
(2)为促进企业重点实验室奖优罚劣、良性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评估结果为和良好等次的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主要用于验室研发条件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等;对列为整改的3家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对未通过评估的3家实验室,不再列入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咨询热线:187 5515 0022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结果
(1)本次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江苏苏州非临床研究及评价公共服务中心等57家平台为优良等次;江苏省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与残留检测服务中心等103家平台为合格等次;江苏省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等20家平台为较差等次;江苏南京可扩展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8家平台未参与评估。(详见附件2)。
(2)为促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良性发展、奖优惩劣,根据《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平台给予后补助,主要用于平台服务资源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对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平台给予1年整改期;对未参与评估的平台,不再列入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管理。
(3)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和平台聚集培养人才、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骨干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对于限期整改的实验室和平台,请各单位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一年后,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整改情况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检查整改情况,并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