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2021南京市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补助来啦
2021年南京市的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补助来啦!这个月就可以开始申报啦!满足条件的企业盆友们赶紧行动起来吧!企业朋友们在准备材料的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条件和要求。争取一次性获得成功,以下是卧涛小编提炼的关键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报时间:11 月!
申报对象
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等。
奖励补助
1.绩效评价合格的科创载体可享受《南京市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创业服务、资金扶持、人才奖励和毕业企业对接等支持政策;
2.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 1:1 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高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3.对认定的市科创实验室,予以一次性 30 万元的财政支持。对获得省级和认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支持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在孵期间(满足入孵 1 年)被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型服务企业的,按每家 20万元标准奖励。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三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每家 2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毕业五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获批上市的,按每家 3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
5.引导科创载体往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国有载体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运营主体;发展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和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按在宁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绩效高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6.引导“赢在南京”等系列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项目进入科创载体培育,落户本市高新园区的予以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扶持;按获奖层级高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由市级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 1:1 负担,江北新区全额承担。
申报要求
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科创载体在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记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或江苏省孵化在线第四季度季报(众创空间)企业清单中。企业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在孵 1 年以上,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同一企业只能在 1 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
1.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型服务企业,是指在孵 1 年以上、2019 年被首次认定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认定时仍在孵或毕业不超过 1 年。
2.培育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是指满足在孵 1 年以上、5 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3.培育的上市企业,是指在 2019 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满足在孵 1 年以上、毕业 5 年内(以上市公布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
1.申报 2020 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材料:
1)2020 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
2)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
3)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或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孵化场地具体地址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入孵协议、在孵期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需另附现在的有效证书);
6)毕业企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的其他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等。政策咨询专人免费指导:一八二 六九七四 六八九八
申报时间:11 月!
申报对象
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等。
奖励补助
1.绩效评价合格的科创载体可享受《南京市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创业服务、资金扶持、人才奖励和毕业企业对接等支持政策;
2.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 1:1 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高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3.对认定的市科创实验室,予以一次性 30 万元的财政支持。对获得省级和认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支持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在孵期间(满足入孵 1 年)被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型服务企业的,按每家 20万元标准奖励。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三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每家 2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毕业五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获批上市的,按每家 3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
5.引导科创载体往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国有载体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运营主体;发展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和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按在宁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绩效高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6.引导“赢在南京”等系列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项目进入科创载体培育,落户本市高新园区的予以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扶持;按获奖层级高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由市级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 1:1 负担,江北新区全额承担。
申报要求
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科创载体在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记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或江苏省孵化在线第四季度季报(众创空间)企业清单中。企业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在孵 1 年以上,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同一企业只能在 1 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
1.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型服务企业,是指在孵 1 年以上、2019 年被首次认定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认定时仍在孵或毕业不超过 1 年。
2.培育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是指满足在孵 1 年以上、5 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3.培育的上市企业,是指在 2019 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满足在孵 1 年以上、毕业 5 年内(以上市公布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
1.申报 2020 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材料:
1)2020 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
2)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
3)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或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孵化场地具体地址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入孵协议、在孵期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需另附现在的有效证书);
6)毕业企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的其他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等。政策咨询专人免费指导:一八二 六九七四 六八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