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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条件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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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时间设定为 12月20日前初评,系统申报时间为 11月20日-12月20日开放。具体安徽省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调研、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并组织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参照大纲格式撰写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填报定量分析表(详见附件2)。

  二、在开展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撰写本省(区、市)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总结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以来(含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考虑和意见建议。报告须以附件形式,确认并说明示范园内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示范园布局集中,无违法违规用地,同时,注明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单位的得分情况及推荐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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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示范园认定实行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的方针,国家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依据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序情况,对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区择优推荐名额要求(详见附件3)的创建单位,经七部门复核后,直接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余创建单位将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参与评选后,由七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名额要求予以认定。示范园认定过程中,要适当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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