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及申报指南整理
以下将为您详细解读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及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办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
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二)市经信委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对评价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七条 市经信委负责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颁发证书和推荐奖励。
二、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合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现。对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复评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技术中心条件同于新认定技术中心条件。
(1)复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经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复评材料包括《合肥市复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复评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复评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2)复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复评得分85分及以上为;
(二)复评得分65分(含65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复评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支出经费(额)、企业专职研发与试验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市经信委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以上就是《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及申报指南整理》的全部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
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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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二)市经信委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对评价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七条 市经信委负责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颁发证书和推荐奖励。
二、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
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合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现。对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复评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技术中心条件同于新认定技术中心条件。
(1)复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经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复评材料包括《合肥市复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复评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复评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2)复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复评得分85分及以上为;
(二)复评得分65分(含65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复评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支出经费(额)、企业专职研发与试验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市经信委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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