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助企纾困政策申报条件及奖补好处梳理
为提振园区企业信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全力助力企业抗疫现推出合肥高新区助企纾困政策,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周期长奖补多,欢迎企业前来咨询,政策指导专员一对一详细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申报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二、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且不涉及清理履约、低效用地等处置事项。
2、.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合肥高新区建设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执行总量控制,当申报资金超出条款设定额时,不再受每家企业可享受的限额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报企业的享受额。
三、扶持政策
1.保障物流供应链运转。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500万元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给予较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高不超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2.稳定外向发展。对二季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对其二季度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揭榜清单(清单内需求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且目前在区内尚处于未产业化阶段),二季度如有区内配套企业可满足龙头企业主导产品的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合同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3.鼓励孵化载体减免房租。按照市级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房屋租金。建议区内其他国有孵化载体比照执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孵化器)
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经认定,给予单个载体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4. 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鼓励区内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达成实质性合作的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给予采购方合同执行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高不超20万元。
5.发放稳岗用工补贴。对区内企业有序招聘员工、实现平稳经营活动,经认定在未裁员基础上二季度新增招聘正式员工,在本企业用工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按新招聘员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企业之间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企业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6.提高检验检测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为员工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双方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总价不低于2万元的,按核酸检测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高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7.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加大对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对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高不超过0.8%。(牵头部门:高新担保)
8. 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对二季度采购列入《“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的,并实际在区内应用,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高不超3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以上就是《6月底截止!合肥高新区助企纾困政策申报条件及奖补好处梳理》的全部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高新区项目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申报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二、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且不涉及清理履约、低效用地等处置事项。
2、.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合肥高新区建设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执行总量控制,当申报资金超出条款设定额时,不再受每家企业可享受的限额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报企业的享受额。
三、扶持政策
1.保障物流供应链运转。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500万元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给予较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高不超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2.稳定外向发展。对二季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对其二季度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揭榜清单(清单内需求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且目前在区内尚处于未产业化阶段),二季度如有区内配套企业可满足龙头企业主导产品的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合同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3.鼓励孵化载体减免房租。按照市级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房屋租金。建议区内其他国有孵化载体比照执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孵化器)
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经认定,给予单个载体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4. 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鼓励区内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达成实质性合作的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给予采购方合同执行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高不超20万元。
5.发放稳岗用工补贴。对区内企业有序招聘员工、实现平稳经营活动,经认定在未裁员基础上二季度新增招聘正式员工,在本企业用工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按新招聘员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企业之间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企业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6.提高检验检测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为员工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双方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总价不低于2万元的,按核酸检测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高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7.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加大对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对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高不超过0.8%。(牵头部门:高新担保)
8. 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对二季度采购列入《“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的,并实际在区内应用,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高不超3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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