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合集
不少生物医药行业的朋友会问到在合肥有没有产业相关优惠政策,这里就关于2022年合肥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做个总整理,感兴趣的可以参考,需要进一步咨询申报欢迎联系,如果需要了解其他没有整理到的政策请联系我们项目老师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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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1.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依托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学、疾病防治等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布局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创新骨干企业承担相关攻关任务。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支持新药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天然,根据其研发 进度进行分阶段奖补:
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5000万元。
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3.鼓励药械就地转化。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改良型新药、化学、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3000万元。
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予以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1000万元。
对通过质量和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1200万元。
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辅料(状态标识为A),给予登记人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登记人高3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委托生产。鼓励我市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支持企业规模发展。积极培育百亿企业,实施亿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收购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动态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库,采取调度、通报督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对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高300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高100万、8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卫健委)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市研发械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国际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持有人每个品种高10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8.鼓励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将生物医药产业用房、用地优先纳入建设规划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的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省级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国际生物医药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区(生物医药)、省级化学基地等重点集聚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自规局)
9.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质量与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高500万元奖补。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对在肥注册并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新药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10%高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
对首次取得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对首次取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后期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机构)累计奖补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
10.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研工协同创新。强化临床研究转化与医企协同,建立产医融合示范基地和医企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鼓励优质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市内高校与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对绩效考核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高100万元的奖补。加大国内外生物医药基金引进政策引导力度。参股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医药产业项目。参股我市医药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进配套企业。鼓励各类在肥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高2亿元。本政策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与市其他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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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1.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依托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学、疾病防治等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布局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创新骨干企业承担相关攻关任务。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支持新药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天然,根据其研发 进度进行分阶段奖补:
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5000万元。
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3.鼓励药械就地转化。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改良型新药、化学、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3000万元。
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予以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1000万元。
对通过质量和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1200万元。
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辅料(状态标识为A),给予登记人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登记人高3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委托生产。鼓励我市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支持企业规模发展。积极培育百亿企业,实施亿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收购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动态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库,采取调度、通报督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对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高300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高100万、8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卫健委)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市研发械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国际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持有人每个品种高10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8.鼓励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将生物医药产业用房、用地优先纳入建设规划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的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省级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国际生物医药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区(生物医药)、省级化学基地等重点集聚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自规局)
9.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质量与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高500万元奖补。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对在肥注册并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新药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10%高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
对首次取得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对首次取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后期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机构)累计奖补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
10.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研工协同创新。强化临床研究转化与医企协同,建立产医融合示范基地和医企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鼓励优质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市内高校与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对绩效考核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高100万元的奖补。加大国内外生物医药基金引进政策引导力度。参股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医药产业项目。参股我市医药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进配套企业。鼓励各类在肥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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