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政策 合肥市纾困助企8大点 迟12月
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有哪些呢?想要申报的企业朋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看完本文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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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纾困助企政策申报概要
1.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2.为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无成本增信服务
3.扩大房租减免期限和范围
4.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
5.加大困难行业纾困力度
6.支持养老机构运营
7.给予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补贴
8.支持做好防疫工作
二、合肥市纾困助企政策申报具体内容
1.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将信易贷平台上“政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到批零住餐、文体旅游及基本民生生活物资保障等所有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按照不高于LPR利率发放贷款,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上述企业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企业50%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担保机构1%担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信用贷款高80%、担保贷款高70%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一)支持对象:合肥市登记注册的所有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是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请并成功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内。三是单户企业获批的“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获批“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给予50%高50万元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贴息资金与企业结息进度保持同步。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政信贷”金融产品担保贷款保费。风险补偿政策直接补助银行及担保机构,对银行发放的纯信用“政信贷”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80%补偿;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政信贷”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给予70%的代偿补偿。
(四)兑现方式: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政信贷”产品数据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政策。
2.扩大房租减免期限和范围。
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涉及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至6月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
(一)免租对象。合肥市登记注册的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免租时间。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房产的免租期间为2022年2-6月,共5个月,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终承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
(三)申报流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免租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资料,出租方进行审核后落实免租政策。出租方审核中对行业界定不清楚或有分歧的,承租方须经行业界定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享受免租政策。
3.为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无成本增信服务。
发挥风险资金池作用,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因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2年1亿元贷款增信支持。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免费担保,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提供融资,市风险资金池给予全额风险补偿。
(一)支持对象:市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
(二)贷款流程:1.市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6月10日前完成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征集,并对拟推荐企业发展前景、风险状况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推荐给合肥市征信公司,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被推荐企业融资需求同步线上提交至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
2.市征信公司集中组织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针对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资需求对接,由企业所在地合作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免费担保,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提供融资,企业所在地合作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或无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由市兴泰担保及其子公司统一提供免费担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
3.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各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产业链企业审核工作,贷款额度不限,其中不超过1亿元(含)由市风险池资金给予增信支持,增信期不超过2年,且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
(三)风险补偿申报条件:一是市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二是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投款。三是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
(四)风险补偿申报材料:1.银行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贷款授信审批材料、贷款发放有关材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纳入“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材料等。2.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贷款授信审批有关材料、贷款发放有关材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担保增信有关材料、履行代偿责任有关证明材料、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材料等。
(五)风险补偿兑现流程:申请机构于风险发生后,实时向产业链牵头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后,申请市风险资金池给予全额风险补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风险资金池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批示及时兑付风险补偿资金。
4.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
对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二季度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支持对象: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限上批零住餐行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5日,以市商务局部门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兑现流程:市商务局统筹汇总各县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限上批发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以2021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3)2022年二季度销售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
2.限上零售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2年二季度零售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二季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限上住餐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2022年二季度营业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单位,2022年二季度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5.加大困难行业纾困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影院、演出场所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继续面向合肥市城区健身人群发放健身消费补贴,鼓励市民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健身房、游泳馆开展健身活动;对2022年服务类机构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
(一)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或受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以市商务局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遇节假日顺延,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3.申报方法: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外会展承办单位无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下同)
4.兑现流程:市商务局统筹汇总各县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二)支持影院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支持对象:本市区域内电影院。
2.支持条件:(1)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4月1日前已正式营业,影院正常经营。(2)使用经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售票软件,及时、准确按要求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3)每月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无偷、漏、瞒、虚报影片票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4)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委宣传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三)支持演出场所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补贴方式:按照演出场所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座位数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登记为准。
2.申报主体: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并在属地文旅部门备案正常营业的演出场所(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审核程序: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文旅局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四)体育消费券由市体育局负责公布具体方案
(五)对2022年服务类机构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
1.支持对象:2022年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委托服务项目的服务类机构。
2.支持标准:对于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
3.申报流程:服务类机构向各级政府委托部门提出申请,经委托部门和承接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进行预付。
六、支持养老机构运营。
对符合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现行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今年2月至4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向封闭管理期间在院内集中居住且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 。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适用范围:合肥市辖区范围已登记并备案、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
2.办理流程:与2022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同期办理,经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确认,运营补贴在现行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三个月(2月、3月、4月)。
3.执行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养老机构一次性稳岗补贴。
1.适用范围:发放对象为合肥市辖区范围符合管理规定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含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公办养老机构的非在编人员、已登记并备案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聘用人员)。发放对象需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封闭管理期间在院内集中居住且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办理流程:(1)养老机构汇总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名单,提交稳岗补贴统计表、服务合同、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等材料。(2)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应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3)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终审核通过的名单,核算补贴金额,下拨资金到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4)稳岗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在补贴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发放名单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视情抽查申报、审核、发放资料。
3.执行时限: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七、给予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补贴。
给予中转站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启用期间疫情防控等支出30%的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对象:已列入市级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储备名单,且根据市级指令正式启用的中转站。(此次政策执行期内未正式启用的中转站,可在正式启用后继续申报,疫情防控支出补贴自正式启用后多一次性补贴一个年度,本政策条款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网站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发改委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给予中转站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启用期间疫情防控等支出30%的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做好防疫工作。
对电影院、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文娱体育行业的规上企业,购买口罩、液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邮政快递企业单月寄件业务量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防疫补贴。
(一)电影院规上企业防疫用品补贴。
1.支持对象:(1)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规上电影放映行业企业。(2)使用经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售票软件,及时、准确按要求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3)每月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无偷、漏、瞒、虚报影片票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4)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口罩、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含)5万元。
3.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委宣传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二)文娱行业规上企业(不含电影院)防疫用品补贴。
1.支持对象: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文娱行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口罩、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
4.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文旅局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三)体育行业规上企业防疫用品补贴。
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包含“体育、培训、健身、赛事”字样之一)。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培训需为体育培训)
2.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口罩、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5万元(包含)。
3.申报流程:按“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县区初审(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体育局)、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体育局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四)邮政快递企业防疫补贴。
1.支持对象:纳入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邮政快递企业、单位。
2.支持标准:单月寄件业务量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防疫补贴。
3.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2)快递业防疫补贴资金申请表(3)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申报时间以市邮政管理局在门户网站或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举措。省市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市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以上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条款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本政策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
为方便企业了解政策、兑现政策,上述涉及奖补资金的惠企政策全部通过网上申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