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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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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1)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并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科技火炬统计年报和工作总结(附件3),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4),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在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3.各市科技局于2022年10月26日17:30前将《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见附件5)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有关要求
1. 绩效评价范围为我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见附件6),绩效评价依据为2021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市科技局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好了,对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不知道小伙伴们还有没有疑惑呢?小编是专门帮大家解决疑惑的,所以,有疑问怎么办?找小编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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