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详细2022年合肥市蜀山区实施全域科创奖励补贴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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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启动“科大硅谷”建设。
(1)全力启动“科大硅谷”蜀山园建设,对落户“科大硅谷”蜀山园的企业享受安徽省“科大硅谷”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当年新落户并租用“科大硅谷”蜀山园内办公、研发用房的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5元/平方米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母基金,与省、市各类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天使、股权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重点扶持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蜀山区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战新贷”、“战新租”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
二、实施蜀山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项目推荐、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策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助推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入库企业已申领“战新券”的,在其申领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3年内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
(1)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企业,按其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支持高价值专利创优。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产品申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对环境类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环境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五、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
(1)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和存量土地等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并引进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备案新建的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当年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同一运营单位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七、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迁入蜀山区或在蜀山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蜀山区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建立蜀山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根据入库机构(不含专项审计机构)当年辅导蜀山区企业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5户以下部分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5户及以上部分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八、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购买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且在蜀山区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5%的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九、支持双创成果落地转化。
对当年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6个月之内在蜀山区创办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创业企业10-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并按其实际租赁经营研发用房面积(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给予高每月20元/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创业企业落户蜀山区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十一、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以上就是2022年合肥市蜀山区实施全域科创奖励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者想找代理申报可以联系小编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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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科大硅谷”建设。
(1)全力启动“科大硅谷”蜀山园建设,对落户“科大硅谷”蜀山园的企业享受安徽省“科大硅谷”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当年新落户并租用“科大硅谷”蜀山园内办公、研发用房的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5元/平方米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母基金,与省、市各类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天使、股权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重点扶持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蜀山区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战新贷”、“战新租”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
二、实施蜀山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项目推荐、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策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助推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入库企业已申领“战新券”的,在其申领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3年内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
(1)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企业,按其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支持高价值专利创优。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产品申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对环境类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环境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五、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
(1)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和存量土地等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并引进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备案新建的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当年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同一运营单位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七、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迁入蜀山区或在蜀山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蜀山区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建立蜀山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根据入库机构(不含专项审计机构)当年辅导蜀山区企业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5户以下部分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5户及以上部分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八、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购买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且在蜀山区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5%的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九、支持双创成果落地转化。
对当年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6个月之内在蜀山区创办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创业企业10-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并按其实际租赁经营研发用房面积(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给予高每月20元/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创业企业落户蜀山区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十一、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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