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聚合支付产业规划发展的建议
聚合支付作为应市场需求而新兴的服务技术及产品,应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和规范,并予以保护,促其更好地服务市场。
1.建立支付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聚合支付业务呈现规模大、参与主体多、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监管机构人员、信息等力量又较为有限,为确保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应适度整合市场信息资源,建议加强与网络支付信息资源机构协作,鼓励引导工信局、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发挥其自身优势,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和监督异常交易信息,并协助做好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市场苗头性、倾向性等风险问题,为监管部门完善行业制度、出台监管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2.实施市场分割和监管惩戒,严控“二清”风险。针对聚合支付可能出现的“二清”风险,建议完善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支付业务的监管手段和力度。一是借助技术手段,严禁聚合支付公司借助三方支付平台违规开展资金结算或清算业务,从而堵住聚合支付服务企业进行“二清”的通道,有效隔离两类市场。二是加大监管惩戒力度,实行市场退出机制。针对非持有牌照公司借助三方支付平台从事违规业务情形,实行“双吊销”制度,即同时撤销接入者与被接入者的业务经营许可,清退出支付市场。
3.完善交易信息保护制度,杜绝敏感信息留存和使用。现行支付业务机具普遍具备数据读取和存储功能,致使客户信息泄露或非法买卖交易信息等案件频发。建议监管部门要求聚合支付企业分别设立客户支付和交易数据两类通道,并对交易数据和敏感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同时要求系统在流转或处理客户交易信息后即时删除或存储至指定媒介,预防隐私数据泄露。另外,严格做好有关培训和宣传,增强上岗人员维护信息安全意识,同时,监管部门应组织安装监督管理软件,时刻监督服务企业对客户信息的处理过程,避免非法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案件发生。
4.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出清劣质企业。针对劣质企业充斥市场现象,建议监管部门提高聚合支付业务准入门槛,对申请企业注册资本、服务能力、信用状况、是否违规等开展综合性评估打分,对资质好、潜力足、经营规范的创新型企业优先予以准入,坚决淘汰利用价格竞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牟利的低端企业。尤其在聚合支付发展初期,面对服务收费定价难的客观实际,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现状,拟定指导价格,规定上下浮动空间,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待市场成熟后,逐步放开管制。
5.引导鼓励差异化竞争,提升可持续发展空间。聚合支付行业未能涉足结算或清算等业务,竞争力不如传统第三方支付行业,为提升发展空间,有益补充支付市场的服务缺位,建议引导和鼓励模式创新,借助服务平台端口和大数据优势开展信贷咨询、广告服务、产品营销等增值性 服务,也可以根据用户交易偏好等特征及时向用户进行平台推荐以及为不同类型企业设计差异化的支付方式套餐等,从而摆脱对传统手续费、软件服务费的过度依赖,打通多元化的收入渠道。
1.建立支付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聚合支付业务呈现规模大、参与主体多、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监管机构人员、信息等力量又较为有限,为确保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应适度整合市场信息资源,建议加强与网络支付信息资源机构协作,鼓励引导工信局、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发挥其自身优势,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和监督异常交易信息,并协助做好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市场苗头性、倾向性等风险问题,为监管部门完善行业制度、出台监管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2.实施市场分割和监管惩戒,严控“二清”风险。针对聚合支付可能出现的“二清”风险,建议完善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支付业务的监管手段和力度。一是借助技术手段,严禁聚合支付公司借助三方支付平台违规开展资金结算或清算业务,从而堵住聚合支付服务企业进行“二清”的通道,有效隔离两类市场。二是加大监管惩戒力度,实行市场退出机制。针对非持有牌照公司借助三方支付平台从事违规业务情形,实行“双吊销”制度,即同时撤销接入者与被接入者的业务经营许可,清退出支付市场。
3.完善交易信息保护制度,杜绝敏感信息留存和使用。现行支付业务机具普遍具备数据读取和存储功能,致使客户信息泄露或非法买卖交易信息等案件频发。建议监管部门要求聚合支付企业分别设立客户支付和交易数据两类通道,并对交易数据和敏感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同时要求系统在流转或处理客户交易信息后即时删除或存储至指定媒介,预防隐私数据泄露。另外,严格做好有关培训和宣传,增强上岗人员维护信息安全意识,同时,监管部门应组织安装监督管理软件,时刻监督服务企业对客户信息的处理过程,避免非法买卖客户信息等违法案件发生。
4.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出清劣质企业。针对劣质企业充斥市场现象,建议监管部门提高聚合支付业务准入门槛,对申请企业注册资本、服务能力、信用状况、是否违规等开展综合性评估打分,对资质好、潜力足、经营规范的创新型企业优先予以准入,坚决淘汰利用价格竞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牟利的低端企业。尤其在聚合支付发展初期,面对服务收费定价难的客观实际,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现状,拟定指导价格,规定上下浮动空间,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待市场成熟后,逐步放开管制。
5.引导鼓励差异化竞争,提升可持续发展空间。聚合支付行业未能涉足结算或清算等业务,竞争力不如传统第三方支付行业,为提升发展空间,有益补充支付市场的服务缺位,建议引导和鼓励模式创新,借助服务平台端口和大数据优势开展信贷咨询、广告服务、产品营销等增值性 服务,也可以根据用户交易偏好等特征及时向用户进行平台推荐以及为不同类型企业设计差异化的支付方式套餐等,从而摆脱对传统手续费、软件服务费的过度依赖,打通多元化的收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