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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抵押的房产得来的钱应该先偿还什么呢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海口
案例:我在一家餐馆学过厨艺,在与家人协商后,用自家的房子作抵押,在市里开了一家餐馆,起初开业的时候,餐馆的生意很好,可是近一段时间,由于缺乏经营餐馆的经验,餐馆生意惨淡,没有客源,已经入不敷出,外债累累,在银行多次催款的情况下,我和家人决定由法院将抵押的房产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的价款偿还给银行。可是在拍卖之后,法院告知我应优先偿还拍卖所花的费用和扣除抵押房款所缴纳的税款,请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依照法律规定,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应优先偿还哪一部分?
律师解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款之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3)偿还债权人本息及违约金。也就是说拍卖所得价款,首先要请偿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和税费,其次偿还债权人本金和利息。因此,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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